• 专业资质:执业律师(执业证书编号:1513219********55)
  • 执业律所:四川维州律师事务所
  • 详细简介:李强,一个经受了藏区维稳、抗震救灾、灾后恢复重建洗礼的律师。在28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,热心律师事业,自觉加强学习,专业技能不断提高。他以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为根本,以服务抗震救灾、灾后恢复重建为工作重心,以维护藏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已任,以维护公平正义为职业使命,克服了夫妻两地长期分居和生活不便的困难,在羌山和藏区挥洒真情汗水,孜孜不倦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,受到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党委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。他先后担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六届理事、省律协监事;阿坝州律师协会副会长;汶川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、映秀镇“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”法律顾问;多次被州县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;2009年被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“抗震救灾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;2010年,带领的维州律师团队荣获四川省司法厅、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的“四川省优秀律师事务所”荣誉称号;2012年12月23日,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(四川省唯一的一名律师劳模),出席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司法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,接受了中央领导和司法部领导亲切接见; 2015年5月被阿坝州人民政府选为阿坝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之一。 一、危难之时,勇于担当。 5.12特大地震发生时,身有残疾在震中又负伤的他,不顾个人安危,时刻牵挂着受灾灾民,忍痛带伤到需要帮助和服务的灾民中去,第一时间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。一方面安置灾民,整治环境,发放救灾食品、用具;另一方面积极完成州、县指挥部安排的多项专门性法律事务,冒着余震的危险,亲自到震中映秀参加化解矛盾纠纷、开展法律咨询工作。在安置板房内设立调解室,调解纠纷170余起,开展涉灾法律咨询43场次,接受咨询1200余人次。针对因灾集中显现的法律事务,深入调查研究,提出了涉及生产、生活、婚姻家庭、财产等方面的法律建议,为出台“涉灾法律知识问答”做出了突出贡献,他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,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5起,受援群众150余人,仅办理的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和受灾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就达55件。2010年,他带领的维州律师团队荣获四川省司法厅、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的“四川省优秀律师事务所”荣誉称号。2012年12月23日,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(四川省唯一的一名律师劳模),出席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司法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,接受了中央领导和司法部领导亲切接见。 二、灾后重建,情系汶川。 为落实党中央“打造新汶川,把映秀建成五星级世界人安危,心中旅游胜地”的重要精神和全县灾后重建规划,他作为常驻映秀恢复重建指挥部的法律顾问,积极为灾后重建服好务。他认真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,掌握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后顾之忧,依据法律和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,尽量打消群众心中的疑虑,为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,确保了汶川县特别是映秀地区灾后重建工作的有效推进,先后共接待群众咨询400余人次。 针对灾后重建征地、拆迁安置补偿、劳动用工等问题,他积极参与灾区地块设计、民房重建等80份合同100多万字的起草、修改,如《秀坪社区02、03、04、05、06号地块设计合同》、《中滩堡13、15号地块设计合同》、《枫香树14号地块设计合同》、《灾后重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技术开发合同》、《映秀中学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》、《映秀中学设计合同》等提出法律建议意见书。通过法律政策调研和建设性意见的提出,为整个汶川及映秀恢复重建在法律上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010年8月,岷江河畔的红村沟发生特大山体滑坡及泥石流,致使映秀镇新城被淹,给群众和援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。为落实中央、省、州各级党委关于抗洪救灾的指示,他在第一时间内带领一名律师,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工作之中。作为州县“8.14”洪灾联合指挥部善后协调小组成员,他每天和眏秀灾区工作组战斗在第一线,吃的是盒饭有时甚至连盒饭也没有,就这样为受灾企业和群众因泥石流灾害引发的涉法事项,主动做好法律服务;为20多户群情激愤的遇难者家属的稳定,做了大量工作化解了矛盾,高效优质的完成了各级政府交办的所有工作。 三、法律援助,心系民众。 他不仅身先士卒,还带领全所律师,坚持以人为本、服务为民的宗旨,时刻心系群众疾苦,把遇难农民工应得赔偿、追索劳动报酬、遇难人员家属财产继承等比较普遍和突出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,积极提供法律服务,共办理相关法律事务70余件,惠及受援群众300余人。如他办理的汶川县银杏乡沙坪关村7个遇难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工亡赔偿金法律援助事务,自费远赴江西南昌,经过艰难的谈判磋商,终于讨回约92万元赔偿金,为灾区群众“雪中送炭”,受到老百姓的衷心赞誉,得到省、州司法厅局领导的充分肯定,四川电视台和《四川法制报》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专题报导、刊登,影响甚远。 四、维护稳定,甘当一块砖。 2008年9月,针对阿坝“3.16”事件,为稳定藏区政治、经济秩序,他带领7名律师在冰天雪地的季节到马尔康、若尔盖、红原、阿坝等地,历时一个月,忍受着疼痛的脚伤和高原反应,认真履行辩护职责,严格遵守辩护纪律和规定,积极做好涉藏刑事辩护工作。2011年服从组织安排,顺利完成了深化藏区法制宣传的巡回讲课任务,受到藏区群众和省、州司法厅局领导的好评,荣获“3.16” 系列案件“律师辩护工作先进集体”荣誉。2015年1月临近春节汶川县雁门乡二十多名老百姓因为与“汶川五指山电站”发生劳务、欠款纠纷把该电站的负责人软禁起来了,事态不断扩大,李强律师冒着被众人围攻的情形下,找到几个带头哄闹的村民,到他的办公室对他们进行了法律知识的讲解,苦口婆心,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,缓解了村民的激动情绪,并安排全所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。自此,使本案走上了正常的诉讼程序,避免了因民事纠纷发展为刑事案件的严重后果。 五、“问渠那得清如许,唯有源头活水来”。 二十多年的律师生涯,他一直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养的首要任务。在政治上积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在专业知识上,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如“中国普法网”、“中国法院网”、“神州律师网”等网络,不断学习更新新的法律法规;还经常与同事或资深律师交流法律观点和办案经验,借“他山之石”;还积极参加律师继续教育培训,到北京、广州等发达地区学习,使自己的专业知识犹如常清长流的小溪,源源不断。多年持之以恒的学习,使他的专业知识不断丰富,办案水平不断提高,对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能够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,能调则调,能诉则诉,调诉结合,得心应手。 经过大灾大难后的李强律师,如今视野更加宽广,对个人的得失、名利更加坦然,在汶川崎岖的山路上,看见他拖着伤残的腿,带着灿烂的微笑,坚定地行走在依法治国、民主法制建设的旅途中…… 律所意见:统一推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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